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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捣毁“薅羊毛”团伙,薅羊毛犯法吗

发布时间:2022-11-18 16:16:0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人都会现在在网上买东西,因为有时候有些商家会发一些优惠券,很多人就会为了这些优惠券薅羊毛。接下来由小编为您收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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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扬州警方捣毁“薅羊毛”团伙

  40人注册7万多个账号,违反商家规则领走71万余张优惠券,购买促销商品后低价倒卖,套利5000余万元。近日,从扬州江都区警方获悉,“薅羊毛”者涉及江苏、福建等地,均已因涉嫌诈骗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部分已被判刑。

  此前,某电商平台在网上发布电子优惠券,领券购物可享优惠。不久,公司发现异常:某类商品销量数倍乃至十多倍增长,均用优惠券购买。公司排查门店订单发现,每天用券购买的基本是固定的几百个账户,怀疑优惠券遭“黑手”,向江都区龙川派出所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发放的71万余张优惠券被500多人领走,平均每人1400余张,领券者遍布多地,扬州、常州的两拨人尤其活跃。很快,向商家“薅羊毛”牟利的犯罪团伙头目、常州人商某被锁定,警方又在泉州、厦门等地抓获39名涉案人员。

  二、薅羊毛犯法吗

  可能会犯法而被判刑。

  对于普通用户和“羊毛党”,其法律责任应根据获利程度的不同区别对待。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民法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和不当得利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或者数额巨大的则可能触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薅羊毛”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不以正常消费为目的,将获取优惠卡券作为牟利途径,通过机器批量获取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大量囤积优惠券,再高价倒卖给需要优惠券的用户赚取差价获利;另一种即利用商家营销活动的交易规则或漏洞,通过各类黑灰产工具或通过各种交流渠道组织、招募大量人员进行虚假注册、虚假交易进行刷单,骗取商家营销资金。

  少量“薅羊毛”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所得属于不当得利,应及时予以返还。若是在事实公布后还继续“薅”的,就可能会有盗窃罪等罪名之嫌,且“薅羊毛”并非法不责众。

  优惠券BUG案件法律实践中,通常涉及不当得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罪、侵害知识产权罪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薅羊毛”如何定罪

  对于薅羊毛涉罪的定罪定性,司法机关多以诈骗罪加以认定,但理论学界仍存在盗窃罪、侵占罪以及无罪等观点的争论。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信息的发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已经大规模代替民事主体处理相应业务,而如何对行为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的欺诈行为进行刑法评价的关键,也正是诸如此类“薅羊毛”案件定罪定性的关键,即在于机器(或者说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否成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学界对此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通常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只能是人或者人化的组织,而不可能是自然物体或者机器等人造物体。因此,正如民事上机器代替民事主体处理相应事务后其处分的结果归属于机器背后的交易主体(该交易主体包括自然人和人化的组织),在刑法上,机器也仅是人(组织)与人(组织)之间的媒介,讨论机器能否被骗的实质并非客观事实层面上机器能否被骗,而是对机器实施相应动作后发生的财产转移所引发的人(组织)和人(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这一前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机器实施相应行为,并利用机器所实施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即可能成立诈骗罪,诈骗的直接对象是机器,但实质对象是机器背后的交易主体。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对“薅羊毛”的基本涉罪行为,大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王平聚律师团队小编为您整理的“警方捣毁“薅羊毛”团伙,薅羊毛犯法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薅羊毛可能会涉嫌犯法,具体法律责任还需根据其获利情况来决定。如果情节严重或者数额巨大的,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您还遇到其它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