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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家庭纠纷烧毁妻子衣服,行为构成放火罪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2-10-17 16:41:35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夫妻生活中意见不合吵架拌嘴也是常事。但被吵架怒气冲昏头脑,一气之下放火焚烧妻子衣服,将自家衣柜点燃,危及周边安全,可就不是小两口之间闹矛盾的私事了。

  近日,永定法院审结一起因夫妻吵架引发的放火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2年3月24日中午,男子卢某与妻子赖某因家庭感情纠纷,在位于永定区坎市镇家中发生争吵后,男子卢某扬言要烧东西。卢某在二楼卧室用打火机点燃衣柜里妻子赖某的衣服,点燃衣服后离开现场到隔壁房间里喝酒。妻子赖某发现卧室冒烟后,到卧室看到自家衣柜起火,衣柜玻璃门已经烧损,赶紧用脸盆接水将火扑灭。

  当天傍晚,因中午赖某灭火时水没有渗透进木板里,余火复燃,邻居发现男子卢某家在冒烟,便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及消防员到达后,发现二楼房间的衣柜内存在阴燃冒烟,未发现明火,便用脸盆接水浇到衣柜里冒烟的衣服上,将窗户玻璃拆卸放到旁边加强排烟后隐患消除。

  经查证,男子卢某的放火行为导致过火面积3.6 平方米,烟熏面积约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9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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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男子卢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卢某以放火方式故意焚烧私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中的“放火”指的是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一种犯罪,放火的行为一经实施,就对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本案中被告人卢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成年人,其做出在衣柜点燃妻子的衣服的行为,应当知道衣柜着火会导致房屋起火进而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其仍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因而触犯了放火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网友问,喝了酒意识不清醒,无意纵火是否可以免除法律的惩罚呢?很遗憾,并不能!根据现行的《消防法》规定,过失引发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本次事件中的男子是在清醒的状态下点燃衣物,属于故意放火,所以法院的判处对他来说并不冤!

  最后,通过本次事件提醒大家,切莫因为夫妻争吵争执一时生气做出不计后果的冲动行为,遇事要冷静,沟通要耐心,否则将为此受到冲动的严惩。遭受牢狱之灾,还让左邻右舍险些遭受到生命财产损失,那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