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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为维护被4人殴打的母亲而被判刑4年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1-05-10 15:18:07

  24岁的小蒙没有想到,在派出所值班室内,为了保护妈妈不被4个纠纷对象的殴打,自己会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事情得从2018年4月6日讲起:小蒙陪母亲到派出所解决与胡某间的矛盾纠纷。胡某一方有4人。期间,胡某夫妇情绪激动先动手打了小蒙母亲王某手及头部,随后胡某一方4人动手打母亲。小蒙两次上前制止,第一次被人绊倒,第二次遭到胡某女婿王某阻拦,两人发生冲突,开始对打。在2分49秒失控的场面后,王某眼部受伤,后被鉴定轻伤,第二次重新鉴定为重伤。小蒙因此被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

  小蒙维护母亲的举动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被认定触犯故意伤害罪 并被判处刑罚,笔者认为此判决值得商榷。

  1.事件未被定性为正当防卫存在争议。

  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严格要求,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当出现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方可进行防卫,且防卫程度不超过一定限度。

  从事件起因看,双方是在派出所值班室内准备协商解决纠纷。胡某夫妇情绪激动先动手,小蒙两次语言劝阻对方停止未果之后,被迫卷入而动手维护母亲过程中击打导致王某眼部受伤。

  2.从事态方面看:小蒙是在母亲被4人先动手被打的情形之下,出于维护母亲的心理,并且两次出声劝阻对方停止,无意追求伤害对方的故意;即便随后被迫卷入混战,无论公理与常识,小蒙行为的防卫性质都是显而易见的。

  3,从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看:

  案件的事实需要用证据予以认定。事件虽然发生在派出所值班室内,遗憾的是,摄像头坏了,何时损坏不得而知。而在没有直接证据情况之下,只能依靠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实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有事发过程完整的2分49秒,直至警察出声阻止双方混战的录音。录音中清晰可辩被打母亲的啊啊啊的惨叫声、小蒙的劝阻声,及打人者的多句骂人脏话。这个间接证据结合现场两名警务人员的证词、事件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完全可以还原事发事件的真实过程。

  遗憾的是,办案分局认为录音不能直观反映本案过程,所以未将录音作为证据提取。

  4.办案机关出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务本能,遗漏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利证据的收集和呈报,可以理解,但理应被警惕,并在发现之后及时纠正。

  5.被关押了753天后的小蒙在5月7日迎来了重审的开庭。一审遗漏的证据,若无法定不予采纳的理由,理应被法院采纳。期待案件能得到公正的审理。

  对维护妈妈的行为未被认定构成正当防卫,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及参与讨论。

  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