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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李心草溺亡事件后面的两个法律疑问

发布时间:2020-01-16 1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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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昆明花季女孩李心草死亡事件引发全网关注,首先,我们对女孩的死亡深感痛心和惋惜,也为痛失所爱的李心草家人感到哀痛。这场悲剧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女孩死亡的真相是什么?10月14日昆明警方发布官方通报,警方已对女孩溺亡成立专案组,我们期待昆明警方能还原事件真相,把相关一切查得水落石出。


       网上流出相关的多段视频,新闻媒体也报道心草表姐陈某在9月16日前往公安机关反映称,心草在落水前曾遭猥亵和殴打。如果表姐的反应属实,实施猥亵殴打行为的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有三种加重情节,分别是聚众、在公众场合实施猥亵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有加重情形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被猥亵对象已经死亡情形下,是否根据当时的视频及相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关的证人证言即可对实施猥亵的行为人定罪量刑?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我们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中证据规则的规定,孤证不可以定案。而记录当时事件的视频属于电子数据,在查证属实情况下,是法定证据之一,可以作为定案证据;相关的证人证言,在排除了是由麻醉情况下获取、证人猜测的、未经由证人单独获取的、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等6种方法获取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那视频记录的行为如果被办案人员评价属于猥亵,又有相关的证人证言相互应证,即可作为对实施猥亵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定罪量刑的证据。


       还有,这个事件是否真如网上所传,是几人相约自杀的悲剧?如果真是如此,逝者已逝,留下的相约者,是否会被追责?


       现实中相约自杀有3种情况,第1种情况是如果采取欺骗行为,高概率地导致对方自杀死亡,将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第2种情况是两人相约自杀,由甲先将乙杀死,再自杀,甲杀死乙后无论由于何种原因未死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第3种情况是相约自杀,各自实施自杀行为的,对自杀未遂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生命宝贵,19岁花季女孩溺水身故令人痛惜。究竟是意外?或另有隐情?我们期盼昆明警方能尽快查清,为19岁女孩,为女孩家人,也为广大民众还原事实真相。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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